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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疫情期间陪护及探视制度

2024-12-30 20: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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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陪护制度

  1、每位住院患者原则上只允许一位住院陪人;手术室、产房等特殊限制区域不设陪护。

  2、疫情期间所有科室谢绝探视,如需传送物资,统一有陪护人员自行到医院门口拿取。

  3、陪护人员本人需身体健康,且需进行新冠流行病学史的调查,并签署《新冠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》。

  4、严格筛查陪护人员信息,做好陪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、行程轨迹调查、体温监测(每日两次),具有以下任何一条情况者不得担任陪护:(1)2 周内有入境史或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(2)2周内有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;(3)发热、乏力、咳嗽、腹泻等症状者;(4)聚集性发病。

  5、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,禁止探视。严格执行实

  名陪护证制度,“一人一陪护”,陪护人员相对固定,陪护人员凭身份证实名制登记办理陪护证;陪护证不可转借他人,须核对双证(身份证、陪护证)无误后方可进入病区,出院时及时回收。6、陪护人员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呼吸道症状,要及时主动报告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,引导至具备发热门诊医院就诊,告知其更换合适的陪护人员。

  7、陪护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,注意手卫生及咳嗽礼仪,禁止病人及陪护人员聚集聊天、出入其他病房等行为。

  8、热水开放时间上午7:30-8:00,下午:13:00-13:30,统一有科室安排人员进行门禁管理,门禁开放时间不得有此通道安排进入外来人员。

  9、热水炉高频接触部位(水龙头)每天两次使用75%的酒精进行擦拭消毒,作用时间30分钟,发放的打水卡回收前使用75%的酒精进行浸泡消毒。

  10、疫情期间科室可先通过电话沟通安排相关的工作。

  二、探视制度

  1、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,做好门禁管理,鼓励家属使用通讯或视频手段与患者联系,原则上禁止家属到病房内探视。

  2、如因患者病区变化,或需行相关操作、手术,医院通知需要家属来院签字、告知病情的,由医生通知患者家属。探视人员每次探视人数不得超过 2人。

  3、患者家属来院后,需测量体温,出示山东健康码及行程轨迹的证明,填写《新冠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》方可进入病区,如果体温≥37.3℃,或流行病学史阳性,或有呼吸道症状者,禁止进入病区。

  4、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,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,严格执行手卫生、咳嗽及呼吸礼仪,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,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,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等。

  三、陪护人员、探视人员拒不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,医院将通知保安人员进行处理;如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,医院将报警处理。

  四、如因患方违反陪护与探视制定,而导致的不良后果,医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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